車牌 | 違章時間 | 違章原因 | 罰款 | 扣分 |
遼D29*** | 2024-11-26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7-07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8-16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2-22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7-02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2-04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2-15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8-14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7-14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8-07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8-19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0-21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0-27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1-29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1-12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7-23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8-25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1-09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07-08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遼D29*** | 2024-12-07 | 在禁止停放和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地點停車,駕駛人不在現(xiàn)場或雖在現(xiàn)場但拒絕立即駛離,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| 100 | 未知 |
實際上,只要被電子眼“閃”了,不用管是一次、二次、三次,就是你的車輛被攝像了。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,文章前面所提到的“閃”,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。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,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、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。
被“閃”了,就一定因為違規(guī)被攝像了嗎?這可不一定!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,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。先說例行登記,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,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,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,有需要時,警察同志可以,借助這些記錄,偵查破案,作為呈堂證據(jù)。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,只閃一次,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,但如果連續(xù)閃幾次,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。以闖紅燈為例,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:1、車輛在停止線前;2、汽車越過停止線時;3、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(xù)移動。
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,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。別的類型違章,如壓線違章、違法變道等,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。
沒被“閃”到,就沒有違章風險嗎?別想得太簡單了!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,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。另外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現(xiàn)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“閃”,哪怕在晚上,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,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,因此,再次提醒各位,駕車一定要遵守規(guī)則,一定不能靠運氣,現(xiàn)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,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,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。